置办了新房,上一年四月份已交房,但至今未收房。孙女士表明,最初购房时置业参谋奉告她高楼周围有地下车库出入口,仅用于消防通道,成果收房之前去检查,发现这里是业主车辆的首要出入口,噪音较大,且存在安全危险危险。孙女士以为这与最初置业参谋许诺的并不相同,要求补偿,但天泰山海形象法务表明,合同有任何贰言走法令程序,回绝补偿。孙女士向记者展现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合同中确实并未表现10号楼的坏因。对此,小区的营销负责人供认地下车库出入口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是有坏因存在,表明会和公司反响并洽谈处理。
针对这样的一种状况,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明,开发商未就10号楼周围车库的启用及或许对消费的人形成影响的事项作出清晰奉告,开发商存在差错,顾客可以精确的经过民法典公正诚信的准则要求开发商付出必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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